广东监管典当有新规
日期:2011-06-09 来源: 关注:8135
日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该省典当行业的监管提出了新规定。其中,积极引导新典当企业规范发展和加大典当行业的现场检查,最为引人注目。
据悉,广东省此次对典当行业提出的监管新规,是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并结合该省的实际,向该省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提出的。
按照新规要求,广东各市经贸部门要加强典当行业监管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管机构和岗位人员,建立健全典当业监管机制和组织网络,确保监管工作不因机构调整和岗位变动而缺位。同时,要加强典当行业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典当行业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切实加大对典当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典当行业风险监管水平。
在典当行业准入方面,新规要求各市经贸部门要严格审核新进入典当行业的法人股东投资能力及投资资格。如新进入典当行业的法人股东必须经营满三年并且最近两年实现盈利,其出资额必须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范围内,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同时,要引导典当企业保持稳定的股东结构,对进入典当行业未满三年的法人公司,以及在任职期内的董事、高管人员持有的股份,从严控制其转让行为。
为了能够更为有效地监管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新规建议广东各市经贸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具体措施如,每月选择本辖区不少于30%的典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典当企业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核查当票使用、现金往来、内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典当管理办法情况,促进典当企业规范经营。要采取调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原件,了解法人股东单位的股权变动情况,严防资金“借壳”控制典当企业。